港口航道处

(一)依法对港口航道实施行政管理;

(二)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监督港口经营的市场准入,负责对港口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行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航道养护及渡口维护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航道养护、保护、渡口维护的各项监管工作;

(五)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批;

(六)拟订航道技术等级,负责港口、航道信息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