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处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海事局制定的各项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按照本省情况,制定检验规章制度和检验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地方性、区域性船舶的检验规定或办法,报国家海事局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国家海事局资质认定范围内的船舶、船用产品及海上设施的检验及发证工作;
(四)办理船检登记号授号,负责船检信息和船检档案管理;
(五)参加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研究和技术鉴定工作;
(六)负责验船人员资格考核,并对验船师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船舶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省的船检业务工作,研究解决检验所、站在工作中提出的有关业务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