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处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编写基本建设相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细则、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和受委托管理的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
(三)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和受委托管理的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的审查、审批,组织竣工验收;
(四)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和受委托管理的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备案和开工备案;
(五)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和受委托管理的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指导和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设计施工管理;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和受委托管理的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预算审批;
(七)负责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建设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编和统计、上报工作;
(八)承担水运工程及海事基本建设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设市场形为等各种专项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