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水路客运运力保障机制工作方案

公文文号:发布时间:2023-03-06 10:10点浏览数: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要求,结合全省农村水路客运实际情况,省航务管理局制定《农村水路客运运力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判农村水路客运新形势、新要求,谋划运力保障举措,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保障意识,做好全省农村水路客运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路客运规范化管理,提高营运能力,保障涉水地区群众交通出行,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安全、优质的农村水路客运环境,全面提高涉水地区群众出行满意度,塑造水路运输行业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各州(市)要成立农村水路客运运力保障工作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水路客运运力保障工作,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工作责任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解决涉水地区群众出行问题,确保群众平安、健康、满意、顺畅出行。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运力保障。各州(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科学制定合理的运力保障机制,优化农村水路客运运力配置,提高运输能力,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二)优化农村水路客运运力调配。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安排班次计划,节能、高效满足群众需求。要加强节假日、特殊时节等重点时段运力保障,加强不同运输方式衔接,优化发船班次和生产调度,提高运输能力。

(三)保障学生渡运。各州(市)辖区内涉及学生渡运的要按照学生往返学校的时间,学生数量,安排合理的班次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运力,保障学生按时、安全的往返学校。

(四)抓好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经营人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农村客渡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提升运输服务品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渡口渡船侯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规范引导标志,提高群众出行的舒适性、便捷性和满意度。

(六)加强部门协同。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天气变化、客流规模、可用运力等信息,畅通联系渠道,形成合力,统筹做好运力调配和运输方式衔接,解决好涉水地区群众出行问题。

(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快速处置。

五、其它要求

(一)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运力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水路客运保障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船舶保障到位。

(二)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监管执法,严查严管,依法打击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出行秩序。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