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水路客运服务质量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路客运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安全、优质、快捷的农村水路客运环境,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我省农村水路客运良好形象。省航务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从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客运船舶、码头(渡口、停靠点)四个方面对进一步提升农村水路客运服务质量和保障提出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一、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1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2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按核定的航线、航次、码头(渡口、停靠点)航行。
3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应为客运 船舶安装符合标准的渡口、渡船运营远程监测监控系统。
4 .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 船舶运输 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 .农 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应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6. 在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船舶客舱明显位置公布船名、经营者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
二、农村水路客运从业人员
(一)船员服务行为规范
1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及业务学习。
2 . 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的气象、水况等必要的信息, 熟悉其营运航线的水域情况。
3 .遵章守法、安全驾驶,不发生超速、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 .营运时应携带有效的 《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等相关证件。
5 .开航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发船前应做好船舶安全检查。
6 .做到准点发船,按规定航线和速度航行,途中按规定的码头(渡口、停靠点)停靠。
7 .驾驶船舶时严禁接打手机、查看手机信息、玩手机游戏以及吸烟、饮食、闲谈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8 .驾驶船舶时应做到操作平稳,船舶未停稳不开门,乘客未穿好救生衣不起步,避免发生事故。
9 .建立安全航行意识,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航行过程中发生危及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违法行为。
(二)服务行为规范
1 . 精神饱满,仪容整洁,举止大方,表情自然 , 不在 乘 客面前出现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
2 . 尊重乘客,态度和蔼,照顾好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乘客。
3 .服务用语应使用普通话,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口齿清楚;统一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对旅客称呼得体 , 统一称呼时为“各位旅客” , 个别称呼时为“同志”、“小朋友、“先生”、“女士”等 。
4 .给 乘 客造成损失,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 .晚点要及时通告, 晚点时间过长 时,向 乘 客道歉,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6 . 发船前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示乘客穿戴好救生衣。
7 . 对乘客遗留在船上的物品及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
三、农村水路客运船舶
(一)客运船舶基本要求
1 .客运船舶应当符合航线安全航行要求,并随船携带有效的 《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 。
2 .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3 .船舶 应按时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船舶技术等级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二)船容船貌
1 .船身外表整洁,船舱内清洁,不得堆放与航行无关的物品,船顶完好不漏水。
2 .须悬挂国旗的要确保悬挂位置得当,不影响航行安全。
3 .船名位置正确醒目,安装牢靠,字迹清晰。
(三)附属设施、设备
1 .按规定配置救生衣、灭火器等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应齐全、有效。
2 .船舱内座凳、靠背、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安装牢固,无凸出尖锐部分。
3 .在船舱内明显位置裱贴乘船须知、禁止吸烟及举报投诉电话等提示内容。
四、码头(渡口、停靠点)要求
1 . 码头(渡口、停靠点)要严格按照各级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 。
2 . 码头(渡口、停靠点)要在候船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 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 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的监督。
3 .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安检制度,对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进行检测,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