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修订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省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工作,在面临自然灾害时应对充分,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修订后的《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对2023年度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等工作。
二、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修订后的《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通讯信息表上报省航务局备案。
三、一旦发生航道阻断应及时报告,并启动《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根据现场实际组织抢通工作,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书面上报省航务局,作为统筹考虑申报应急抢通工作资金补助的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张明瑞,0871-65128522。
附件:1.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云南省航务管理局防汛抗旱通讯信息表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1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
汛期灾害防御
应急预案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度﹚
为应对汛期的洪涝灾害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突发灾情,做好防汛抢险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在最短时间保证水路运输船舶到位、码头及时装卸防汛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减少水毁损失,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原则,在省交通运输厅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恪尽职守、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不断提高港航基础设施抗御水毁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水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省航务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徐绍能 局长、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艾建伟西双版纳海事局局长、局党委委员
师廷敏思茅海事局局长
何静涛副局长
唐安慧副局长、局党委委员
王海惠局纪委书记、局党委委员
邓明文副局长
廖长庆副局长
成 员: 各直属局、局机关各处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港航管理处,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港航管理处处长兼任,电话:0871-65128775。
(二)职责任务
1.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负责协调全省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精神,及时收集全省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信息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2.及时安排布置、协调处理汛期水路交通重大灾害抢险、保通工作,督促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建设指挥部成立组织机构,做好防汛抗洪及保通工作。
3.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在省航务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
4.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应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成立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在省航务局指导下,认真开展辖区水路交通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及抗洪抢险、保通工作。
三、预防机制
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要跟踪掌握本地汛情和特点,研判收集到有可能影响航行及航运设施的水情、雨情,同时组织开展航道安全巡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必要时及时发布通航安全警告及禁航公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结合水路运输实际和特点,将全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分为三级:
1.洪水威胁港口码头及航道安全的为Ⅲ级。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洪水造成港口码头及航道局部损坏,但仍可以使用及通过的为Ⅱ级。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航务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尽一切可能不让灾害进一步扩大,发布通航安全警告。
3.洪水损坏港口码头及航道,不能使用及通过的为Ⅰ级。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航务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航务局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开展工作。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滞留的货物和旅客,要做好货主及旅客的工作,协调改用其它运输方式加以解决。
(二)各类信息报送处理
按照上述预案启动级别:三级响应,巡查人员必须在灾害发生二小时内上报,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一日内作出应急响应;二级响应,巡查人员必须在灾害发生一小时内上报,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三小时内作出应急响应;一级响应,巡查人员必须在灾害发生三十分钟内上报,辖区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三十分钟内作出应急响应。
(三)通讯保障
现场巡查人员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用电话,值班移动电话二十四小时开机。
(四)指挥及控制
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区域水路交通抢险方案的制定及水毁抢修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工作组成员按照既定分工,分别负责车船调配、物资供应、人员调度、信息联络、现场指挥、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线抢险人员根据需要配备救生衣及其它必须品,上述物品提前留足备用。
(六)安全防护
要在水毁的航道及港口码头附近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线巡查人员和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确保应急抢险期间信息流畅。
(二)应急支援及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省航务局、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的车、船、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应急保障设备,设专人负责管理及调配,并明确职责及分工。
2.应急队伍保障
省航务局、各州(市)航务(海事)部门、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3.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航务(海事)部门自有的车船、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水路运输企业的车船,在需要时随时征用。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水运战线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航务局给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航务局汛期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根据上一年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八、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本预案2023年3月23日印发,上一年度应急预案自动失效。